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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ANNOUNCEMENT

关于启动2021年中俄政府奖学金遴选的通知

时间 :2021年03月08日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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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俄罗斯联邦教育科学部教育合作协议》并与俄罗斯人文合作署达成一致,受教育部委托,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继续选派留学人员到俄罗斯高等院校学习、进修或从事科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协议内容1.选派规模根据俄罗斯人文合作署提供的奖学金名额确定。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访问学者:3-10 个月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 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4-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俄罗斯联邦教育科学部教育合作协议》并与俄罗斯人文合作署达成一致,受教育部委托,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继续选派留学人员到俄罗斯高等院校学习、进修或从事科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议内容

1.选派规模

根据俄罗斯人文合作署提供的奖学金名额确定。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0 个月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 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4-36 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6-10 个月

3.选派专业

重点选派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类专业以及俄语语言文学、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文学创作等人文社科类专业。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俄方提供的奖学金(免学费,部分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21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 18周岁(2003 年 1 月 1 日前出生)。

3. 类别条件

访问学者:

(1)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2)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197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 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 2 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年龄不超过 35 岁(198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为俄语专业的赴俄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全国高校俄语专业四级水平测试需为“优秀”等次。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本科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年龄不超过 35 岁(198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俄语专业本科毕业且从事俄语或其他专业学习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品学兼优,专业同年级排名3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年龄不超过 35 岁(198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本科插班生:

俄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学生或五年制在读本科三年级学生学

生,品学兼优,专业同年级排名3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年满 18 周岁(2003 年 1 月 1 日以前出生)。

申请跨专业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仅限选择相近专业,且需提供拟留学专业辅修、选修等专业背景证明材料。

7.外语条件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原则上需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俄语未达标者,亦可申请。如被录取,派出前需须参加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统一组织的俄语初级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派出;赴俄后根据俄方安排进行语言学习。

访问学者申请时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

本科为俄语专业的申请人,不再支持其赴俄后进行语言预科学习,如需语言预科,费用自理。

四、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于 2021 年 3 月 15-25 日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俄罗斯互换奖学金”。

五、校内申请有关事项

1.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规定时间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1)国家留学基金委信息平台要求提交的相关纸质申请材料(一式2份);

(2)申报项目的教师和管理人员请下载《梦之城平台教师(管理人员)申报留学项目个人申请表》(附件1)并签字盖章(1份);

(3)申报项目的学生请下载《梦之城平台学生出国留学审批表》(附件2)并签字盖章(1份)。

2. 梦之城平台受理申请该项目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22日。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如有问题请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进行咨询(企业微信联系陈春香)。

联系电话:6998277 地址:主校区外专楼402

 

附件1-梦之城平台教师(管理人员)申报留学项目个人申请表

附件2-梦之城平台学生出国留学审批表

附件3-中俄政府奖学金选派简章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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